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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標題 |
新北市10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提前至4/1-4/30申請,請有意申請者向特教組(分機243)洽詢。 |
發布日期 |
2016/3/1 |
發布單位 |
輔導處 |
點閱次數 |
1168 |
詳細內容 |
(一)、受理申請時間:
◎104學年度第1次申請案:自104年4月1日(星期三)起至4月30日(星期四)止。
◎104學年度第2次申請案:自104年10月1日(星期四)起至10月31日(星期六)止。
(二)、申請程序:
◎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,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6份送設籍學校進行初審核章,請各校承辦人會同相關人員檢核申請人之應備資料,完成初審核章後,申請人自存1份,留校存查1份,其餘4份由設籍學校寄送永和國小(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 ),以郵戳為憑。
◎申請團體或機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,請填具申請書及教學計畫書一式15份寄送本府教育局(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),以郵戳為憑。
※國小畢業申請國中7年級者請向戶籍學區內國中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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